实施机构 |
便民服务中心 |
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承办机构 |
便民服务中心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权利来源 |
本地维护 |
承诺期限 |
20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12345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是否可预约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 |
是 |
年检年审 |
1 |
结果公开 |
是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三)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五)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设定依据
《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各市县临时救助办法。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道)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对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道)可先行受理,后补齐相关材料。临时救助标准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5元/人?月)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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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类型 |
是否存在电子样本 |
1 |
身份证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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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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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入证明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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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救助申请书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
5 |
婚姻状况证明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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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口簿 |
无 |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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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事项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