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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事项编码
  • 1c666273ee454704a057be63f2f956a7
  • 所属部门
  • 便民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
  • 本事项支持
  • 一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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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实施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 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便民服务中心 共同实施部门
办件类型 上报件 权利来源 本地维护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12345
是否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是否可预约 是否支持物流
年检年审 1 结果公开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三)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五)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设定依据

《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及各市县临时救助办法。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的,由当地镇(街道)受理;上述情形以外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对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镇(街道)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镇(街道)可先行受理,后补齐相关材料。临时救助标准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5元/人?月)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类型 是否存在电子样本
1 身份证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收入证明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 临时救助申请书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婚姻状况证明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 户口簿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县审核)办结


事项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一般: 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