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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事项编码
  • 610924-zyxmzj-SP-00005
  • 所属部门
  • 紫阳县民政局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
  • 本事项支持
  • 一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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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基层)

实施机构 紫阳县民政局 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办机构 紫阳县民政局 共同实施部门
办件类型 上报件 权利来源 本地维护
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咨询电话 0915-4428378 投诉电话 12345、0915-4421516
是否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是否可预约 是否支持物流
年检年审 1 结果公开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城关镇 桥沟路28紫阳县民政局(办理窗口:社会救助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

设定依据

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陕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陕民发﹝2009﹞57号)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第十一条: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往房保障或其它社会救助时,应提供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复审材料和群众反映情况进行抽查,并在社区张榜公布审批的家庭名单,时间不少于5日。

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类型 是否存在电子样本
1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提供文件
2 户口簿、身份证及居住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政府审批单位批文、证书、证明
3 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政府审批单位批文、证书、证明
因病住院治疗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类型 是否存在电子样本
1 疾病证明 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政府审批单位批文、证书、证明
身患残疾,且持有残疾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类型 是否存在电子样本
1 疾人证 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 政府审批单位批文、证书、证明

办理流程

上报办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村(社区)收集资料现场核实、初审、公示→镇民政办核实、复审、上会、公示→县民政局审核(超出镇级审核金额由县民政局终审)→办结

事项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一般: 有待改进: